我以前也是学霸,脑经里也信奉那种“我学习好,我淘汰了谁谁谁”的想法,在才工作那几年也是积极“钻技术 ...
那只能说明你找错了变强的方向,你钻技术就能变得更强?没人那么规定。女人通过美色变得更强,男人通过跪舔认爹变得更强,同样是认爹,有人认对了有人认错了有人没认,认了同一个爹有人能让爹把他当亲儿子有的没认好被讨厌了,这不是能力?
跪舔认爹也有技术的。
zztdan 发表于 2016-3-2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只能说明你找错了变强的方向,你钻技术就能变得更强?没人那么规定。女人通过美色变得更强,男人通过跪 ...
不管是看技术,还是看跪舔,都是文明规则,因为至少不是拼暴力,同样两者也有差别。
都是游戏产业,如果一边的业界规则是技术和创意,一边的规则是跪舔认爹,虽然从个人角度而言都是获得更多财富和资源,但从整体来看,哪边能出好产品也是显而易见的
lancer2009 发表于 2016-3-2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是看技术,还是看跪舔,都是文明规则,因为至少不是拼暴力,同样两者也有差别。
都是游戏产业,如果 ...
规则是文明的,但是本质还是丛林的。我从没否认过现在的规则是文明的这一事实,但是本质上还是弱者呗淘汰,优者能把基因传下去这样的情况。
你后者可能说明了,国内辛苦大半辈子不及别人出国一个月这样的情况。
人类社会的丛林法则从上世纪30年代后就灭绝了---因为从那时起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推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纯资本主义就此消亡。
丛林法则,通俗的解释:饿死活该。
一个人天天不干正事或者在该学习的时候没有学习导致成为社会的废物,那么依照丛林法则,这种人就应该饿死街头。比如卖火柴的小女孩,冻死活该啊,他父母没本事养活她所以当然应该被淘汰掉。再比如一个婴儿的父母突然被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砸死了,只剩下了婴儿活着,那么这个婴儿就应该让他饿死。这就是丛林法则。
问题在于:人,是群居动物。
群居的一个特点就是:社会责任。一个人,比如杀人犯,他有罪,但社会同样也是有责任的。可能他是孤儿?可能他从小没接受过教育?等等等等。这些都不是他的责任而是社会的责任。
因此,丛林法则并不能完全套用在人类社会上。每个人,即使他现在很有能力,有可能二十年后他就是被社会淘汰的那一批人,难道他就应该被饿死而忽视掉他这几十年为社会出创造的财富吗?
社会学,从人性的角度看,是一个杂合体。好坏黑白,都是混杂在一起的,就像人性。好人也有坏的一面坏人也有好的一面。丛林法则,只能反映出其中的某一面而一个正常的社会正常的人,是哪一面都应该体现出来才对。
所以丛林法则没有错---错的是试图把社会打造成一个纯粹的只包含丛林法则的人的群体,这和以前某些国家试图建立一种完全平均的国家一样。 都怪刘慈欣,弄了个黑暗森林法则,害得俺都没法好好仰望星空思考人生了, 楼主说得有道理 {:3_101:}丛林法则从来都没有消亡,只是随着社会生产力、人类文明的进步,不仅仅限于人或者人的身体素质,表现形式更加现代化,丰富化。
粗浅点讲,强大的企业必然在市场上求得生存,落后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被削弱,甚至被收购兼并、淘汰消亡,同理不一一列举。
对抗丛林法则的其实应该是社会公平,社会公平要顺从丛林法则,但是又要对抗丛林法制。
比如医疗教育,第一医疗,如果没有免费疫苗,恐怕很多人在孩提时就夭折在与疾病斗争中,被优胜劣汰,更别提发展可能性;
第二教育,知识不能直接带来实力(权利、财富),但是你拥有了知识,培养了思维方式,你有机会发现机遇,从而打破穷二代、弱二代的铁律,求得丛林法则的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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