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c1984 发表于 2012-10-14 11:13

其实。。。多逛逛老滚5区就懂了

很多转的国外的论坛的mod 都不发mod而是只给原帖链接

lz热心是好事但是原作者的劳动也要尊重

tonystyle 发表于 2012-10-14 11:12

原作者可以与LZ联系 方便整理,几个主要MOD的链接LZ早已经加上了,只是个别功能性MOD和早期的MOD没有链接而已。
LZ以后发的MOD附上链接即可。
另: 我觉得版主没有站出来作索引而让会员做…

kas669009 发表于 2012-10-14 11:11

LZ请继续。可以试试在mod后面加上作者的名字。

易熙L 发表于 2012-10-14 11:07

还好拉- -其实~

dokidoki 发表于 2012-10-14 10:56

- -这不是群众说了算的 要作者同意

lijun119 发表于 2012-10-14 10:54

本帖最后由 lijun119 于 2012-10-14 11:00 编辑

可以去整理其他来源的但是本论坛的 都可以找到 而且 你一整理 全来回你了 原创的帖子反而没人回了 全来回你了?
本论坛的好MOD 要不就是精品 要不就是顶的很多 根本不需要什么整理
你这样 只能说 拿原创的东西抢原创的风头别人把好东西做出来 感觉全给你做了?
见过很多这种帖子 但都是整理 很多其他来源的 比如国外 比如其他论坛整理本论坛的 只见过版主 而且给出的是链接
你这种做法 就像去别人家打饭 放别人家卖
说简单的 你不能直接把东西放你帖子 或者给链接 至少保持原创的点击 或者在征得同意后注明出处
放在现实中 你要被告到死
其实说难听点 你也是刚注册靠这些东西赚点“贡献”“金元” ,赚些回帖,所以按我上面说的 适可而止吧 不要让原创感到莫名其妙被剥夺了成果
跟法律打交道 对这些比较敏感 以上为个人观点

kipers 发表于 2012-10-14 10:54

标明出处就可以了吧,但是这个东西确实容易让某些动机不纯的无量JS钻了空子,所以不如搞个特例?哈哈~
但是整合做的真心不错,对我们新人来说太方便了,不然经常翻2小时都找不对合适的!!!!!那点兴趣磨得慢慢都没了……

zhwrmrh18 发表于 2012-10-14 10:52

那转载mod的时候跟上作者的大名呢?这样不就可以了吗?不过老财大大可能要辛苦些了哦

Sumireka 发表于 2012-10-14 10:49

当然是继续整理啦~~你的mod都有附带原作者的帖子链接,而且整合包内哪个mod出自哪个作者的作品都标上了名字~~这还有神马犯忌问题呢~~受影响最多也就是他们原本帖子的点击和回复量(作者一般不会太在乎那东西吧,除非少的可怜)不过如果实在压力过大,你就按照他们说的用纯发链接的形式链接到他们原本的地址上,你就做个目录告诉其他人有几个东西是在哪个mod哪个链接地址里的就行了,虽然会比原来麻烦很多。而且如果作者的地址链接失效了,你的帖子也变无意义了,3dm里大多都这种帖子,度娘搜出来的xxmod合集,看看链接没几个存活的-v- ,但是这样就不会有犯忌问题了。

1217336735 发表于 2012-10-14 10:43

发个站内短信征求同意就可以了吧

y461751636 发表于 2012-10-14 10:36

至少,一定要注明MOD原出处的说。。。。这是共识。。。。。

z101855988 发表于 2012-10-14 10:34

我还是支持继续整理,因为MOD做出来就是让大家分享用的,有些小MOD发一段时间就消失,楼主还能找出来实在不容易,当然楼主在最后做些摘自哪里还是呆注明,这也是涉及版权问题!如果注明!应该不太涉及原作者的问题了!再有一点。楼主整理的还是比较整洁的,顶一个

shadow墨影 发表于 2012-10-14 10:33

楼主加油,很支持你的!

Black_World℡↘ 发表于 2012-10-14 10:23

樓主支持你下阿。
的確有些小的MOD滿好的。如果不是樓主整理出來都不知道去那找:P

longthink 发表于 2012-10-14 10:22

广大玩家(我也是)当然喜欢整合的,方便嘛~~~
但若从MOD制作者角度想,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自己辛辛苦苦,制作更新的MOD沉入帖海,而楼主的帖子却高高在上,这是不公平的,换作是你,你见了这整合帖子也不会高兴的(如果你真那么高尚无私,当我没说)。
相对于MOD制作者的付出,玩家们多刷刷论坛,翻翻帖子,给MOD制作者点鼓励,也不算辛苦吧。

aiyz 发表于 2012-10-14 10:22

本帖最后由 aiyz 于 2012-10-14 10:24 编辑

小白太多了. 你说了别人也不懂. 你不说也不懂. 无所谓.
例如:r***d 3DM原创MOD高手 你认为有原创几个? 我看他就没注明打包自何人.

receo 发表于 2012-10-14 10:13

直接给帖子传送门比较好

nomenome83 发表于 2012-10-14 10:11

只要在MOD後面註明原出處不就好了...

空空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0-14 10:07

反正我支持楼主
楼主帖子里也说了,那个是别人做的
我也很敬佩做哪些MOD的主人,希望大家海涵一点,真心每天每个人都在发帖子,论坛里面帖子沉的也快,一转眼就找不到了

xulibin 发表于 2012-10-14 09:58

支持楼主!!!!你整合的帖子说的很清楚了,是整合的,我们当然知道不是你做的,不知道那些无脑的喷子语文是怎么学的。。我也整天看论坛,有些沉掉的mod帖子找不到,我都是从你这找到的,所以绝对支持楼主!!!!

ぃ平淡o﹎^ 发表于 2012-10-14 09:58

支持LZ更新最多在后面加上原帖地址就完事了。

540062526 发表于 2012-10-14 09:29

合集很方便,支持
做的时候建议注明作者和可能的冲突情况,顺便跟原作者打个招呼

bboysb1 发表于 2012-10-14 09:28

确实应先征求原作者的意见。不然到时候大家都用着他做的MOD,可是他发的帖却没有人回复反馈。作者的积极性当然就被打击了。而且很多新手会以为是你做的MOD,对于MOD的修改意见也都回复到你的帖子里面。 这对于原作者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robintd 发表于 2012-10-14 09:26

MOD冲突的很多,本人表示转载无所谓,只要整理的要注明哪些改动是一个文件,不然会冲突无效
比如说我做的NW1和NW14,NW16有公用一个文件的问题,如果单独使用或者跟别的使用会冲突,所以在更新后我又给每个文件单独都加上改变问题
我想其他MOD作者肯定不会像我这么做的,所以如果用了肯定冲突无效

gundamseed85 发表于 2012-10-14 09:24

本帖最后由 gundamseed85 于 2012-10-14 09:26 编辑

支持LZ更新。MOD做出来不就是让人用的。

xsp999 发表于 2012-10-14 09:19

好吧其实我想说有些MOD本来用了不起效果(补充句我当然知道修改时间……)但用LZ的却有效所以支持LZ

skylan3 发表于 2012-10-14 09:17

这种事本来就要先征求作者同意的{:3_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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